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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转发
| 来源: 浏览次数:1095 发布时间:2022年6月7日
摘要:

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教育局、共青团澄城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建立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转发推广。

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教育局、共青团澄城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建立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转发推广。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监护主体责任,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3月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共青团澄城县委等四部门共同签订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或者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监护不力等情形,可以通过训诫、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家庭教育指导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团委、妇联、关工委应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可以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参考。

下一步,澄城县检察院将通过依法能动履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一步压实家庭教育责任,不断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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