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消费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的购物方式之一。不论在京东、淘宝、网易、腾讯,还是在其他平台上,我们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代购广告逼真,被高仿假货蒙骗;给出的商品差评被“悄悄删除”,还被商家短信或电话骚扰;购买会员反遭“大数据杀熟”;快递十天半个月没个影子......
面对这些,至少有70%的网购者不知该如何解决,不论找平台还是找商家,双方基本上在表演“甩锅”技能,往往到最后便不了了之。消费者的权益在网购中根本无从保证,而平台商家也没有负相应的责任。
但是,这些行为即将“撞南墙”。
8月31日,中国人大网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五年、四审、三公开,《电子商务法》终于落地。终于有一部专门法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图源:中国人大网《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共八十九条,其中明确了“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不得强扣押金不退等条例”、“不得宣传产品虚假信息、恶意搭售”、“不得泄露消费者信息”等等条例,并给予一定的罚款。网购时消费者的权益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保护。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
其中也对电商经营者乃至仓储、物流、支付结算多个电商环节问题给予了法律层面界定。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八条)
从条款上看,所立条款似乎是在对社会热点问题做出相应的回应。对消费者来说,所能保障的权益几乎已经包含了网购或是互联网消费中会遇到的所有问题。也就意味着,对于平台和商家来说,一旦出现问题就要承担相比此前更多的责任。
比如“共享经济下的押金退还问题”,剑指“大数据杀熟”的个性推荐条款、“滴滴女孩遇害”、“捆绑销售”等,都旨在加重平台责任。对此,阿拉木斯表示:“其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消费者保护法、电子商务的平台监管法。”
我们应该注意到,除了罚款之外,平台还需要承担各种“责任”:“连带责任”、“相应责任”、“民事责任”、“补充责任”等等。那么这些有何区别?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
法律上,如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在权益受损时消费者既可以起诉平台也可以起诉平台内商家;而补充责任则意味着,只有在商家无法满足赔偿诉求时,平台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消费者来说,追诉平台自然比追诉不知真名真址的商家要容易得多;而对于平台来说,平台内商家以成千上万计,如果对每一起可能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则意味着沉重的包袱,以及难以计量的合规风险。
那么,平台的利益格局将会发生改变。以滴滴为例,司机个人造成的事件,但由于平台的监管不力或是制度不健全,或是其他原因,平台都要承担责任。
而京东和淘宝作为国内两大电商平台,受到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据查询,截至2017年10月,京东平台商家数超过16万,同比增长33%;截至2018年8月13日,淘宝店铺即将突破10099681,天猫店铺204779。
(2014-2017京东平台商家数量增长趋势图)
面对这庞大的数量,平台如何能够逐个知根知底是个问题,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而每天的交易量则更是成倍数增长,平台要如何保证不会出现那些经常出现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对各大电商平台来说无疑将会造成一定的冲击,甚至可能引起一定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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