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十一国庆期间,跨境电商重大利好消息!综试区增值税、消费税免税
百家号 | 来源:百家号 浏览次数:2780
摘要:

十一期间,四部联合发文明确了“关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四部门今日起实行电商出口免税新规!

四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两项免税:增值税、消费税免税

十一期间,四部联合发文明确了“关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具体通知如下:

1、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1.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1.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2、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3、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4、本通知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5、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政仅在综试区落地!

观点

新加坡是国土面积很小的国家,面对每年庞大的游客入境申报量,既不能做到深入审查,也不能打开免签入口(尽管少数国家居民仍需申请签证),更不能留出“灰色地带”,于是采用备案机制,大力发展有资质的旅游公司进行签证代申请,一来节省了审批流程,二来记录了所有入境信息,三来不耽误国内旅游业发展,为新加坡移民局提高了周转效率的同时保障了信息记录的完善。

同理,由于电商呈现出“出口商品种类多、单次周转量小、周转次数频繁、商品价值低”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为海关统计,报关检验带来了两难,也为电商企业带来了“出口报关单合法结汇和退税”与“出口便捷”不可兼得的两难。

这次四部联合发文明确了“免征不退、免追责”的政策,为中小型电商带来了周转效率上的优惠和保障。此外,该文为物流商和综合服务企业的出口物流、资料整理、报关申报带来了更加直接的优惠!

特别声明:
转载上述内容请注明出处并加链接。上述内容仅代表作者或发布者的观点,与中国电子商会官网的立场无关。如有任何疑问或了解更多,请与我们联系。电话:4008 900 668 邮箱:service@cecc.org.cn

中国电子商会 China Electronics Chamber of Commerce
京ICP备13044805号
电话:010-68256762  E-mail:service@cecc.org.cn
Copyright CECC.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六路17号院1号楼3层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5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