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在2018中国互联网大会“数字经济协同共治论坛”上,中国电子学会研究咨询中心主任、中国科协智能社会研究所副所长李颋在谈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时表示,数字经济存在着四个“瓶颈”:一是核心技术掌握不足,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实体经济领域缺少长期的实践经验和沉淀,核心技术实力和自主创新水平亟待提升。二是融合程度有待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与传统实体经济企业对融合认知存在差异,成为融合顺利推进的重大阻力。三是运行监测机制相对滞后,削弱了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且易引起市场对部分产业的盲目追捧或冷遇,造成资源损失。四是专业技能人才及跨界人才缺失,高素质人才的总量匮乏和结构性短缺成为主要瓶颈。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规模持续扩大。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7.2万亿元,同比增长20.3%,占GDP的比重达到33%,居全球第二。
值得一提的是,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各地都在推出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如贵州、广东、河北等省份,业已或将要陆续制定自己的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赛迪顾问近期发布了《2018中国数字经济指数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根据数字经济发展指标评价体系,赛迪顾问将全国各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从高到低分为四个梯队,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四个省份位于第一梯队。
《白皮书》指出,省级数字经济发展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指数表现地域差异明显,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基本符合从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逐渐降低的趋势,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呈现正相关。二是传统制造业大省优势明显,沿海四省领跑数字经济。三是中西部迎来重大机遇,数字经济发展亟待突破。中西部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点扶持区域,在基础设施提升、资源链接、市场开放、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享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在资源领域和服务领域,数字经济或可率先取得突破。
李颋表示,围绕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生态。一方面,互联网龙头企业开始向实体经济的多个行业及领域拓展,推动互联网向健康、医疗、文化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加速渗透;另一方面,互联网龙头企业与实体经济领军企业的合作也在不断加强,以共享出行、新零售为代表的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取得了进展。
针对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所面临的四个“瓶颈”,李颋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引导树立正确的数字经济发展观。要建立纲领性指导,明确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理念,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体系,将数字经济作为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从生态体系构建层面而非单纯的经济增长层面去理解数字经济。二是有策略、有重点地选择发展短板,进行人力、资金和资源的集中有序投入,着力攻克核心制约难题。三是依托龙头企业推动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各地方龙头企业要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建立融合发展的应用示范项目,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当地龙头企业树立地域品牌,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将数据分析、数据管理、数据营销深入融合到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运输服务的全生命周期中。四是进一步完善运营监测体系,依托具备基础的第三方机构联合建立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定期开展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评估,建立运行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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